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举办全省第六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的通知》(甘残联发[2012]119号)精神,省上将举办全省第六届残疾人艺术汇演。为做好我市节目的推荐报送工作,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当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背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创编精品节目,做好参加全省艺术汇演节目的报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节目要求
1、节目内容:反映残疾人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积极进取、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反映全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关心、支持,充分展示残疾人的特殊艺术才华。
2、节目类别:设声乐、器乐、舞蹈、曲艺、小品五个类别。
3、节目范围:参演节目须为2009年5月1日后新创作或改编的节目。
4、参演对象:参演人员为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听力语言残疾人(声乐、器乐、舞蹈、曲艺类节目参演演员必须全部为残疾人;小品类节目中确需健全人协助表演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节目所有参演人员的50%)。
二、汇演形式
以报送录像光盘的方式进行。
三、奖项设置
按节目类别,分别设表演一、二、三等奖和创作奖、辅导奖、新人奖。获奖者颁发奖杯(牌)、证书及奖金。
四、节目报送要求
1、各县区要广度重视参演节目的挖掘筛选、录制报送工作,每县区至少报送不同类别的2个节目,不得空缺。
2、编创者、辅导者6人(含6人)以上,应署名集体编创或辅导。歌伴舞或舞伴歌等综合性节目,按表演主体确定节目类别。
3、认真填报《节目登记表》,参演人员的残疾类别和人数要准确无误,表格一律打印,以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上报。
4、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
联系人:韩全齐
联系电话:1383090000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甘肃省第六届残疾人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文广新局 市残联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市文广新局 市残联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甘肃省第六届残疾人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
报送单位(盖章): 节目名称:
参演类别 | 表演者人数 | 创作或改编 | 创编时间 | ||||||||
表 演 者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残疾类别 | 单 位 | |||||||
创作(改编)者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单位 | |||||||
辅 导 者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单位 | |||||||
[责任编辑:组织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