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 廉洁 服务 奉献
当前位置: 主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中共陇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9-01 14:36 来源:陇南市残联 点击:


中共陇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市残联各科室(中心):

为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省、市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文件精神,经中共市残联党组讨论同意,现将中共陇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陇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15年9月1日

中共陇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为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省、市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文件精神,结合残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拖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坚持“四个一起”的原则。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作业务紧密配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坚持勤廉并举的原则。坚持廉政勤政一齐抓,勤廉并举,互相促进。

(四)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以权定责,以责制权,权责一致,奖罚分明。

三、责任内容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确细化“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领导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党组积极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机制。

(一)党组的责任。一是研究和决策。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二是审议和监督。每年至少1次听取和审议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对党组成员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三是报告请示。定期向同级党组会和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及时就重要问题向上级党委、纪委请示。四是听取汇报。定期不定期听取单位纪检组的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五是支持保障。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为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证。

(二)理事(扩大)会的责任。一是谋划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残联部门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通盘考虑、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好残疾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二是选人用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管,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四是检查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三)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一是组织协调。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组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任务落实。二是纪律检查。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机关干部纪律作风建设,促进机关办事效率。三是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班子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级残联系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四是作风督查。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四)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1)牵头抓总。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2)统筹协调。对单位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3)组织推动。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4)监督检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定期不定期检查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纪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5)示范带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五)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进。(1)主动研判。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形势任务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安排。(2)承接任务。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所在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3)细化措施。紧密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细化实化职责分工,排查找准党风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4)监督管理。主动了解掌握直接管辖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加强教育引导,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5)及时汇报。每半年向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四、重点任务

1.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专题会议制度。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2.严明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加大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对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坚决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组织审核把关,严把干部选任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决定关、任职关,强化选人用人监督,整治用人不正之风。

4.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严格上下班考勤制度和会议制度,结合联村联户、效能风暴和先锋引领行动,深刻转变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密切干群关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二条”规定精神,认真落实会议公文制度,严格审批程序,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健全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购置使用超标车辆等;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坚决惩治腐败。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剖析重大典型案件,以案反思、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大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紧盯权力、资金集中的部门和岗位,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五、责任追究

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党组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1、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1)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责任警告或严重警告等处分。

2)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报,包庇、纵容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

2、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与主要领导责任。

3、实施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办公室]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