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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残联会同陇南市地方税务局联手强化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

时间:2011-05-04 15:55 来源:bgs 点击:

陇南市残联会同陇南市地方税务局联手强化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

        4月22日,陇南市残联会同陇南市地方税务局,专门发出《关于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征收范围和征收办法,指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是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秩序、积累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残联和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残联和地方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周密筹划,精心组织,结合工作实际,将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代征。

        二要加强配合、规范操作。各级残联和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协作,积极沟通,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措施,改进工作方式。残联要按照《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代征工作的审核、标准和范围,要切实按照属地征收、分级入库管理的原则,合理界定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就业保障金的管理范围;地方税务机关要积极做好代征的配合工作,在收缴保障金系统、收缴方式方法和保障金管理划拨等方面主动与同级残联做好衔接工作,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服务平台。同时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严格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残联的监督检查,防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确保代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残联和地方税务机关要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采取通告、宣传册等方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甘肃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不断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自觉性,为代征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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