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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残疾人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5-08-06 09:29 来源:陇南市残联 点击:

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对于残疾人创业就业的重要作用,加强我市残疾人电子商务发展,积极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致富,切实将残疾人电子商务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年初残联工作会上提出的扶持400户残疾人开办电商任务,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和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精神,深度落实市委“433”发展战略要求,以电子商务为重要载体,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突破口。在残疾人开办网店软件和硬件需求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残疾人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全面推动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的发展,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力争通过2-3年的扶持培育,全市有能力和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开办网店实现就业,扶持建立一个集产品供应、质量检测、货物仓储、物流配送、电商培训等为一体的残疾人电商服务中心,每个县区都能建成一个残疾人电子商务示范区,争取在我市召开全省残疾人电子商务发展现场会,使我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残疾人电子商务发展的示范区。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培育3-5家残疾人电子商务企业,开办400家残疾人网店,培养残疾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队伍500人,辐射带动就业600人,2018年底前,有能力和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开办网店实现就业,使网店销售收入成为残疾人收入的主要来源。全市残疾人电商工作基本形成应用广泛、保障健全、配套完善、产业相对集聚的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各县区要通过招商引资、资源整合、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依托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在试点乡镇培养一名合格的残疾人电商扶贫专职信息员,提供适当工资补贴,配备电脑、基础货架等。

2.每个县重点扶持培育1—2个效益好、影响力广、销售份额大的电商龙头企业,每个乡镇扶持发展2-3家业绩好、带动力强的农产品示范网点。

3.开展不同层次的残疾人电商培训,最大限度的帮扶残疾人开办网店。

4.利用微博、微信、网站等微媒体扩大宣传,助推残疾人电子商务发展。

三、扶持标准及资金来源

对有创业愿望,且办理相关注册手续正常运营的残疾人电商户,市残联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助。从2015年起,市残联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残疾人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用于残疾人电子商务的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的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电商创业扶持资金,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实施意见》(陇政发[2014]56号),从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全省扶持残疾人创业资金重点用于残疾人电商创业,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加大本级资金配套数额,提高扶持标准,增加扶持户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残疾人电子商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残疾人电子商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标准和工作计划,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残疾人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督促检查和考核奖励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县区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商务局负责做好残疾人电子商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帮助协调做好仓储中心、分销平台、物流快递、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综合性网上服务平台的建设;财政局负责残疾人电子商务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的落实与保障;人社局负责把残疾人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纳入到本县区就业创业培训体系,提供一定的培训经费,落实网上创业见习基地建设、网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方面的享受;农办负责把残疾人电子商务人才纳入到农村实用人才建设体系管理,并把残疾人电子商务培训纳入到本县区培训计划,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农牧局负责对农特产品电子商务的推广培训工作,并做好农产品提供企业的规范和质量监管工作;人才办负责把电子商务人才纳入人才培育体系,加强相关政策的扶持;工商局负责做好对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登记和相关规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加强对残疾人电子商务企业(网店)信用建设和网上监管; 金融部门负责把残疾人电子商务建设纳入到本县区信用体系建设之中,把残疾人网店创业纳入到小额信用贷款,创新支持残疾人电子商务建设的信贷产品;公安、工商、税务、农业、文化、通信管理等部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规范管理。抓紧开展残疾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残疾人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相关机构的管理,加大对网络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要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残疾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三)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涌现出的优秀残疾人电商户和搞得好的县区进行表彰,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让更多的残疾人通过电商拓宽就业渠道,实现自我价值。

六、奖励办法

对残疾人电商户正常运营且年销售额度在1—5万元(含5万元)的奖励2000元;销售额度在5—10万元(含10万元)的奖励3000元;销售额度在10—20万元(含20万元)的奖励4000元;销售额度在20—50万元(含50万元)的奖励5000元;5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

附件:全市残疾人电商创业任务分配表

 

陇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8月3日

 

[责任编辑:组织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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