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 廉洁 服务 奉献
当前位置: 主页 > 科室业务 > 教育就业 >

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

时间:2011-10-19 17:03 来源:教就科 点击:

 

 

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

残联发[2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务局、建设局、扶贫办:

    住房是民生之要,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高度重视城乡困难群众安居问题,通过制定实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措施,积极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大批城乡贫困残疾人受益。

为加快推进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现就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解决好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群众的民生,关心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住房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明确要求“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城市廉租住房政策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照顾残疾人家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对加快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和制定优先特惠政策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国务院领导同志就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作了重要批示。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困难群体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各地要深刻领会中央文件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残疾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的重要工作,作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国家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政策,给予重点关注、优先解决并抓好落实。

   二、统筹规划残疾人保障性住房,确保优先安排解决

    各地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时,要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做出安排,并充分体现“统筹考虑”和“优先安排解决”的原则。

   (一)在制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中,将改造项目和试点范围内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统筹规划;在实施年度计划中,要优先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区以外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地方政府应根据上述原则统筹解决。

    (二)对于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要优先安排配租、配售。

   (三)有条件的城市要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残疾人农民工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责任编辑:教就科]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