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赛资格
凡是符合IPC所规定的各个级别最低残疾标准的运动员,均可参加比赛。
2.分级标准
(1)视力障碍的运动员:最低标准等同于IBSA分级标准中的B3级。
(2)肢体残疾运动员:按标准分为四个级别:LCl、LC2、LC3、LC4。
LCl级
该级别是为有最轻下肢残疾或无下肢残疾的运动员所设.以下是最轻残疾的界定:
1)足截肢,残肢短于l/2;
2)一侧下肢肌肉力量减弱或僵直,使其肌力至少减少l0到14分:
3)两侧下肢长度相差7cm~12cm之间;
4)一侧上肢截肢,或一侧上肢肌力至少减20分:
5)在上肢截肢或肢体畸形的情况下,最轻残疾必须符合:一只手的所有手指截肢或抓握功能丧失。抓握功能丧失,是指运动员不能用残疾的肢体操作车把、变速器和刹车。
6)脊柱畸形,以至于不可能以通常的姿势骑车。
LC2级
该级别是为有一侧下肢残疾,但能用两条腿蹬踩踏板(有或没有假肢)的运动员所设。最轻残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侧膝关节以上或膝关节以下截肢(有假肢);
2)一侧下肢肌肉力量减弱或僵直,使其肌力至少减少l5到24分;
3)两侧下肢长度相差l2cm以上;
4)膝关节屈曲最大不超过51度~80度;
5)带有一个或两个假肢的双上肢截肢或麻痹(例如:假肢,矫形或前臂叉型假手);
6)伴随或不伴随上肢残疾的如l~4项中所定义的残疾。
LC3级
该级别是为有一侧下肢残疾(伴随或不伴随上肢残疾)的运动员所设。大部分运动员用一条腿蹬踩踏板,最轻残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一侧膝关节以上或膝关节以下截肢(无假肢),如果使用假肢,则假肢一侧的脚踏板转动半径为0,或不超过6cm;
2)一侧下肢无正常的蹬踏功能,例如:膝盖弯曲小于500,一只脚踏板转动半径不超过6cm:
3)双侧下肢肌力减弱或僵直,使其肌力至少减少25分到39分;
4)双侧膝关节以下截肢(有假肢)。
LC4级
该级别是为有更为严重的残疾以至于影响双下肢(伴随或不伴随上肢残疾)的运动员所设。最轻残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带有一个或两个假肢的双侧膝关节以上截肢;
2)一侧膝关节以上截肢,同时伴有上肢截肢,无假腿,并单手持车把;
3)一侧膝关节以上和另一侧膝关节以下截肢,有一只或两只假肢;
4)双侧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一侧有假肢;
5)双侧下肢肌肉力量减弱或僵直,使其肌力至少减40分;
6)髋关节僵硬,以至最大弯曲不超过30。,以及在僵硬一侧的脚踏板转动半径为0,或不超过6cm。
注意事项:
在IPC的混合自行车比赛中,女子将根据这些原则被分级。但总的来说,她们将和比她们更重一个级别的男子比赛(除去LC4级)。
(3)脑瘫运动员:在IPC的自行车比赛中,脑部瘫痪的自行车运动员分为4个级别。级别相同的男子和女子在一起比赛。
CPl级
该级别是为最重残疾的运动员所设,可使用三轮车参赛。其级别标准相当于CP—ISRA级别中的l、2、3、4级。
CP2和CP3级
此两个级别可供运动员选择,使用自行车比赛(3级)或是三轮车比赛(2级)。其级别标准相当于CP—ISRA级别中的5、6级。
CP4级
该级别是为最轻残疾的运动员所设,使用自行车比赛。其级别标准相当于CP—ISRA级别中的7、8级。
注意事项:
运动员可以选择使用自行车或三轮车参加2级或3级比赛。但在IPC比赛中,运动员只能选择一个级别,中途更改级别是不允许的。
(4)手动自行车:在IPC的自行车比赛中,手动自行车运动员分为2个级别(HC4/3和HC2/1),男子和女子都有各自的单独比赛。手动自行车是为日常行动需要轮椅的运动员和因为严重下肢残疾无法使用常规自行车的运动员所设。
最轻残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HC4/3级
1)有稳定躯干的截瘫或下肢截肢者;
2)下肢仅存很有限的功能。
HC2/1级
1)四肢瘫痪或躯干不稳定的截瘫者;
2)上肢功能受限;
3)体温调节系统缺陷。
[责任编辑:组织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