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大残疾人涉黑、涉恶的案件多发,仅仅凭借警方的“露头就打”很显然属于不算上策的“末端处置”,对于残疾人的恶性犯罪社会必须给予多维思考。
记者11月18日从广东东莞常平镇公安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局近日打掉一个残疾人涉恶团伙,抓获该团伙11名成员,目前这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该团伙以朱某星为首,成员均是残疾人,他们成立了一个名为“残疾人互助会”的组织,并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通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及起哄闹事帮人摆平事情等方式牟取利益。(11月19日《广州日报》)
法律是公正、公平的,不会偏袒于任何一方。以朱某星为首的残疾人成立的“残疾人互助会”的组织,不仅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而且从2008年以来,他们多次以残疾人身份作掩护,长期作恶一方,并先后实施了故意损坏财物、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等多项犯罪,已经是对法律权威的挑衅,必须依法给予严惩,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既可怒、可悲,又可怜可叹!不得不说,东莞残疾人涉恶犯罪的事情不是孤例,在各地也发生了不少。2010年,河南开封警方就破获了以冯庆平为首的残疾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等恶性案件,冯庆平因多项罪名被判刑10年;今年5月,河南商丘柘城县检察院依法对省政法委、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被告人许东来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一案提起公诉。许东来吸收30多名残疾人成立“残疾人协会”,多次进行有组织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防害公务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等,最终他们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揆诸现实,残疾人涉黑、涉恶的案件多发,仅仅凭借警方的“露头就打”很显然属于不算上策的“末端处置”,对于残疾人的恶性犯罪社会必须给予多维思考,并对症下药进行一一化解,否则,残疾人涉恶、涉黑犯罪还会继续上演。众所周知,残疾人对于普通人来说,属于一个弱势群体,因为生理各方面的残疾,他们不能和常人一样阳光般的生活。尽管国家的《残疾人保障法》中对残疾人的就业、救助等方面有相应的规定,但生活和工作中依然会招致“非同一般”的眼光;也是因为残疾,他们眼里的世界和常人的世界不同,孤独和自卑如影随形,于是他们潜意识里会形成一种“抱团取暖”的心理,这在各地发生的残疾人涉恶、涉黑案件中都有所体现。同时,孤独的他们又因为过分关注自己的内心感受,对别人的态度和评价自尊而敏感,久而久之,心理的扭曲会异化为报复社会的行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就难免了。
社会在前进,经济在发展,因此我们社会管理部门应该从以往关注残疾人的物质方面的救助过渡到精神世界和心理层面的呵护上。在做好他们的物质、就业等方面保障的同时,应该多开设一些专门针对残疾人的心理诊所和康复中心,驱散他们心头的阴霾,让他们能主动融入这个社会中来;另外,社区和家庭如果发现有残疾人有了心理问题,应该主动联系心理咨询师等对其进行帮扶,以免除他们的心理上无法承受之重。第三,司法部门在普法上有针对性,可以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走入残疾人中间,让他们了解到触犯法律、危害社会的严重性等。
《三国志·蜀志·马谡传》有言: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也许心理纾解才是减少“残疾人涉恶”案件多发的最佳良药吧,末端的打击怎能抵得上源头的预防呢?(樊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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