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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自行车竞赛规程

时间:2014-05-20 15:42 来源:陇南市残联 点击: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14年8月27日—9月3日,在白银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甘肃矿区。

三、竞赛分组

1、肢体残疾组:C2级、C3级、C4级、C5级。

2、听力残疾组。

四、竞赛项目(见设项表)

五、参赛资格

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执行。

六、参加办法

(一)报名

1、以各市(州)、甘肃矿区为单位报名参赛。

2、每单位限报运动员5人,每人限报3项,每项限报3人。

3、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二)报到

各代表队于8月27日报到,报到后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医学分级。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有效证件及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医学分级时须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目前身体功能等信息)。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与分级规定

执行国际自行车联合会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及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自行车项目新分级规则》附后)

(二)竞赛规定

1、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持大会核发的“参赛证”参赛。

2、凡错报级别者,经医学分级确定新级别后,其参赛项目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3、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代表队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否则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技术规定

1、参赛运动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则规定的专业自行车骑行服和安全头盔,必须使用捆绑式或自锁式脚踏参赛。

2、公路大组赛运动员必须按规则规定使用分级类别对应的头盔颜色,或使用大会统一配备的头盔罩。在比赛中运动员错误使用头盔颜色,将受到不予出发,或者令其退出比赛,甚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3、比赛必须使用公路赛车。各队参赛器材、装备自备,允许使用假肢、为支撑而改造部件,但必须符合规则要求所有改装的比赛用车都必须经技术代表的批准方可使用。

4、膝关节以上截止的运动员若不佩戴假肢,只允许为大腿使用支撑,但不可以将大腿直接固定在自行车上。

八、名次录取与奖励

各单项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组织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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