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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优秀运动员安置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03-27 15:49 来源:陇南市体育局 点击:

发文字号:陇政办发[2011]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陇南市优秀运动员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陇南市优秀运动员安置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体育事业发展,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提升我市竞技体育水平,认真做好我市优秀运动员安置工作,制定本安置办法。

一、安置对象

本市户籍、由陇南输送、代表陇南参赛的优秀运动员(包括输送到省体校、省内各专业运动队队员)。

二、安置条件

凡陇南市优秀运动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列为考录安置对象:

(一)成绩条件:凡在国际、全国、全省体育比赛中代表甘肃、陇南的运动员取得优秀成绩:

1.参加国际正式比赛(不限成绩,不包括邀请赛);

2.参加全国运动会进入录取名次;

3.参加国家级的各类比赛(包括锦标赛、大运会、中运会,各单项比赛)获得前八名;

4.参加省全运会个人项目获得前六名,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队员;

5.参加由省体育局举办的全省各类运动会获得第一名的队员(包括锦标赛、全省运动班校运动会等)。

(二)学历条件:具有体育院校中专以上学历或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的陇南市优秀运动员。

三、安置办法

(一)对优秀运动员安置采取“一统三单”(统一考试,名额单列,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每年全市确定一定名额,由市人社局会同市编办、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通过考试择优录取,安置到生源县区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教练员岗位或其它岗位。

(二)不服从组织安置的运动员,取消安置资格。

四、安置程序

(一)每年由市体育局提出优秀运动员安置计划及符合安置条件运动员的毕业证、荣誉证和参赛成绩册等相关证明,报市人社局。

(二)市人社局按《优秀运动员安置办法)),对上报人员证件、条件进行审核,会同市体育局提出安置计划意见,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根据市直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经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安置计划。

(四)根据市政府审定的招录安置计划,由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进行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分配安置。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组织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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