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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的通知

来源:省残联 发布时间: 2016-03-25 点击:

各市(州)委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残联,甘肃矿区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残联发〔2012〕90号),推动我省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不断丰富基层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挖掘优秀残疾人艺术人才,推出特殊艺术精品,做好参加2017年“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准备工作,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残联决定共同举办“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节目要求

1、节目内容:反映残疾人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积极进取、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反映全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关心、支持,充分展示残疾人的特殊艺术才华。

2、节目类别:本届汇演设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四个类别。

3、节目范围:参赛节目必须为2012年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之后新创作或改编、并未参加过其他全省残疾人文艺比赛的节目。

4、参演对象:参演人员为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听力言语残疾人(声乐、器乐、舞蹈类节目参演演员必须全部为残疾人,健全人不得参与;戏剧小品类节目中确需健全人协助表演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节目所有参演人员的50%,并不得担任主要角色)。若有违规,将取消该节目的参评资格。

二、汇演形式

本届汇演将以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分东片、西片两个片区分别进行比赛和设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奖项设置

本届汇演设“片区奖”和“全省奖”,“片区奖”按节目类别,分别设表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全省奖”在获得片区二等奖以上的节目中按类别评选出表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创作奖、辅导奖。同时设团体奖,按报送单位参演节目数量和创作及节目获奖情况,综合评定。

四、组织实施

1、省上成立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委员会,组织领导本届汇演工作。

2、各市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认真组织实施,把参加汇演作为推动残疾人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努力做到使广大残疾人通过参加文艺演出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展示特殊艺术风采、树立自强自立的信心,促进残疾人进一步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3、各市州宣传、教育、民政、文广、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创编、推荐节目参加汇演,共同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本届汇演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支持特教学校为选拔演员、排练提供方便条件;民政部门要对残疾人演员的选拔要给予支持;文广部门要组织人员精心创作、编排、辅导节目,力争创作出精品佳作,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残联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确保汇演工作顺利开展。

五、报送要求

1、以市州为单位报送参加汇演节目,每个类别限报3个节目,最多报12个节目,不得跨类别替补。

2、编创者、辅导者5人(含5人)以上,应署名集体编创或辅导。歌伴舞或舞伴歌等综合性节目,由报送单位按表演主体确定节目类别,参加某一类评比。

3、参加比赛的舞蹈类、器乐类节目时长不得超过7分钟;戏剧小品类节目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超过比赛规定时长的作品取消评奖资格。戏剧小品类节目应在报名表(附件3)内填写内容梗概(200字内)。

4、报送单位要认真填报《报名总表》和《节目登记表》,参演人员的残疾类别和人数要准确无误,表格一律打印,一式8份,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0日前报送省残联宣文处,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董海霞

电  话:0931-8413935 8857183 18919851111

传  真:0931-885718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点击下载)

1、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东片、西片赛区名单

2、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节目报名总表

3、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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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文 化 厅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 残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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