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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 游泳竞赛规程

时间:2014-05-20 15:41 来源:陇南市残联 点击:

一、时间、地点

2014年8月27日—9月3日,在白银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甘肃矿区。

三、竞赛分组

肢体残疾组(含脑瘫CP)、听力残疾组。

四、竞赛项目(见设项表)

五、参赛资格

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执行。

六、参加办法

(一)报名

1、以各市(州)、甘肃矿区为单位报名参赛。

2、每单位限报运动员8人,每人限报4项,每项限报3人。

3、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二)报到

各代表队于8月27日报到,报到后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医学分级。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有效证件及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医学分级时须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目前身体功能等信息)。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执行国际泳联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持大会核发的“参赛证”参赛。

2、凡错报参赛级别者,经医学分级确定新级别后,其参赛项目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3、检录时间于赛前30分钟开始。

4、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代表队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否则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技术规定

1、运动员只允许穿一件泳装参赛。男运动员泳装不得高于肚脐,低于膝部。女运动员泳装可连体或分体,但不能覆盖颈部、延伸过肩部、不得低于膝部。所有泳装材质为不透明纺织品。

2、比赛使用50米标准池。

八、名次录取与奖励

各单项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按《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组织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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