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时间、地点
2014年8月27日—9月3日,在白银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甘肃矿区。
三、竞赛分组
肢体残疾组。
四、竞赛项目(见设项表)
五、参赛资格
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执行。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
1、以各市(州)、甘肃矿区为单位报名参赛。
2、每单位限报运动员4人(男、女各2人)。
3、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二)报到
各代表队于8月27日报到,报到后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医学分级。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有效证件及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医学分级时须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目前身体功能等信息)。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执行国际羽联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及中国残奥委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办法
1、比赛将根据报名队(人)数采取分组循环赛或淘汰赛;
2、混合团体赛必须打满三场,出场顺序为:男单、女单、混双,运动员不得兼项;
3、混合团体赛和单项比赛均采取三局二胜制,每局比赛为21分制。
(三)竞赛规定
1、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持大会核发的“参赛证”参赛;
2、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代表团领导签字,并经技术代表批准。否则按《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3、团体和单项比赛均不设种子,竞赛编排及分组由裁判长主持抽签决定。
4、各单位填写《报名表》时,必须按运动员技术水平,由强到弱排列顺序。
5、比赛用球为亚狮龙4号,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6、比赛服装:上场运动员必须着短袖T恤衫、短裤,双打比赛运动员的服装必须一致。
八、名次录取与奖励
团体和各单项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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