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地点
2014年8月27日—9月3日,在白银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甘肃矿区。
三、竞赛分组
肢体残疾组、视力残疾组。
四、竞赛项目
混合团体赛、肢体残疾个人赛、视力残疾个人赛。
五、参赛资格
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执行。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
1、以各市(州)、甘肃矿区为单位报名参赛。
2、每单位限报运动员2人。
3、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
(二)报到
各代表队于8月27日报到,报到后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医学分级。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有效证件及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执行中国象棋协会《中国象棋竞赛规则》及中国残奥委会最新审定的《中国象棋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办法
1、各组别竞赛采用单循环制决出全部名次。胜一盘积2分,和一盘积1分。
2、团体赛和个人赛同步进行,团体赛成绩为队员名次分之和,积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高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3、各组别竞赛编排由裁判长主持抽签决定。
(三)竞赛规定
1、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持大会核发的“参赛证”参赛。
2、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代表队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否则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3、视力残疾运动员使用盲人专用中国象棋,比赛时必须戴眼罩;
4、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员,遵守赛场纪律和各项规定,不得在赛场喧哗或做出干扰对手比赛的行为,对违反者将取消本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八、名次录取与奖励
团体赛和个人赛均按《 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组织宣传科]